欢迎光临澳大利亚南京同乡总会

组织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1条  本会定名为澳大利亞南京同乡总会(英文名称:AUSTRALIAN NANJING ASSOCIATION)。

第2条  本会以联络同乡间亲密联系、加强感情增进友谊、加强会员的相互合作、促进会员的事业発展、同时加强与其他各侨团以及世界各地侨团组织联系、为家乡建设和祖国的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第二章 会 员

第3条  凡属南京同乡、曾经在南京读书,就业以及短暂居住且关心组织者、均可申请入会。非我同乡、但热心支持帮助我会者、可聘请为我会赞成会员。

第4条   会员满18岁以上者、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。

第5条   会员必须遵守会则、服从各种决议。

第6条   如果需要,会员有自动缴纳会费、赞助事业等义务。

第三章 理 事 会(成员名单请见下方)

第 7 条 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机关、决定本会基本方针及其它有关重要事项;选任或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,副会长,秘书,理事等。计划、推行检点总结会务;讨论、决定其它有关事项。

第8条  理事会由会长和执行会长召集之。

第9条  会长代和执行会长表本会、召集各种规定的会议、执行各项决议。

第10条  会长或者执行会长因故不能执行公务时、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。

第11条  会长、执行会长,副会长、秘书,理事任期一般为四年。特别情况,经理事会同意,可以增加选任或罢免。

第12条 秘书对本会的活动计划、安排、对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联络、一切事务前后向会长和执行会长报告。

第四章 名 誉 会 長 ,顾 问

第13条  本会设名誉会长及顾问(若干名)、由理事会决定后。

第四章 会 计

第14条  本会经费由以下收入充当。1.会费及特别会费 2.捐款 3.其它各种收入

第15条  本会之会员会费及其它特别会费、均由理事会决定。

 

 

现任理事会成员